问:各级司法机关所属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怎样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9〕023号)规定,司法部所属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及其投资兴办的公证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省级及以下各级司法机关所属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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