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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池9月起按2%征消费税,适用范围要分清

2026-09-11 08:50     来源:财政部等三部门      作者:编辑部

部分电池的消费税政策已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规定,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现按2%税率征税,2027年9月1日起适用4%。

这并非所有电池统一征税。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另有适用期间和条件明确的免税规定;相关企业须核对产品分类、国家标准及检测材料要求。

税务总局《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区分了电池簇与成套储能系统,并明确储能系统、充电宝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范围,不能仅因内部装有电池就直接对整机套用电池税率。

官方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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