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不含税。很多会计人员对合同负债的定义和增值税处理存在疑问,本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 项目 | 是否计入合同负债 | 会计处理 |
|---|---|---|
| 商品价款 | 是 | 计入合同负债 |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否 |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企业收到客户预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答:因为增值税是企业代税务机关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企业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
答:合同负债强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预收账款不强调合同关系。在新收入准则下,预收账款将逐渐被合同负债取代。
答: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属于流动负债项目。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