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山西会计 > 山西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2-04-08 17: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 :

  您好!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文件,如您是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即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以便于您及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申请方式如下:

  1.年度评价期间 (即年度评价结果生成之前),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将“不参评”转为“参评”。

  2.年度评价结束后(即年度评价结果生成之后),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评。税务机关将依规按期 为您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请您留意查询评价结果(查询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特别提示: 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申请退出。

  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山西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