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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23-09-28 15: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21日开始可集中申报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152元/人•年。

  三、缴费渠道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四、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五、缴费凭证

  1.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委托代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六、票据证明开具

  缴费票据可在支付成功3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打印,缴费人确需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掌上办”自行开具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咨询方式

  (一)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716226

  0418-3987373

  0418-3712929

  0418-3858338

  海州区:0418-2821634

  细河区:0418-6325963

  太平区:0418-6539573

  新邱区:0418-2862141

  阜蒙县:0418-8292979

  彰武县:0418-6910301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二)税务部门

  阜蒙县税务局:0418-8826344

  彰武县税务局:0418-7728313

  开发区税务局:0418-2281548

  九、注意事项

  1.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一致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实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等事宜请咨询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部门;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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