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大政办发[2022]2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2022-09-16 19: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28号                 2022-8-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

  1、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2、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4、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5、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