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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功能上线

2019-10-07 13: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服务对象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且通过互联网(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功能概述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的关联性等,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

三、服务目的

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规避纳税风险。

四、服务流程

1、纳税人在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2、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可以多次选择接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自身不存在涉税风险。

五、注意事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纳税人须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纳税人之前已完成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四)上线之前纳税人已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系统暂无法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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