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地区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的通告

2019-10-07 13: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地区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的通告

  根据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代理支库变更国库代码、支付系统行号及增加同城票据交换席位的通知》(本银发[2019]34号)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本溪市将全面启用新国库系统办理国库相关业务。为配合人民银行工作顺利推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决定:2019年6月24日24:00至30日24:00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区税务局、明山区税务局、溪湖区税务局和南芬区税务局同时对税库银系统(TIPS系统)进行升级,需要暂停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业务。

  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6月24日24:00时至6月30日24:00时,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业务)、房地产一体化大厅以及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等网上税收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缴税(费)功能暂停使用,期间无法开具电子税票和纸质税票。

  二、启用新缴税(费)系统时间

  2019年7月1日00:00时起,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业务)、房地产一体化大厅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以及各网上应用平台中的电子缴税(费)功能恢复正常。

  三、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一)税库银系统升级暂停缴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缴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业务,以避免因电子缴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的影响。主要影响事项如下:

  1.纳税人办理不动产交易,将因暂时无法办理相关缴税事项,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

  2.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暂时无法办理社保费缴费;

  3.纳税人暂时无法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等。

  (二)7月1日起,税库银系统恢复上线。初期可能暂时出现网络不通畅、办税服务厅拥挤、等候时间过长等正常现象,请广大纳税(缴费)人予以理解和体谅,并合理安排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或者电询主管税务机关预约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咨询、预约电话:

  平山区局办税服务大厅:024-42896936

  明山区局办税服务大厅:024-42896222

  溪湖区局办税服务大厅:024-45833653

  南芬区局办税服务大厅:024-42388816

  房地产一体化大厅:024-42388921

  (三)税库银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广大纳税(缴费)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主管税务股、所、分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8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