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吉林会计 > 吉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2019-12-28 11: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9日17:00起,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及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税费征收和代开发票业务。与税费征收无关的登记、备案、发票领用、查询等类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电子税务局网上缴款业务2019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除涉及税款入库的业务外,其他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期间系统升级需要停机另行通知)。

  三、社会保险费暂停办理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9日17:00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办理,居民仍可通过银行窗口、微信小程序、移动POS机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为特殊身份的(重残、轻残、贫困、特困、低保等)将在2019年12月27日17:00起暂停缴费。

  四、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月2日00:00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渠道税费征收业务功能将恢复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