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存货清查时,若发现盘盈,应及时根据盘点结果进行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存货的盘亏,需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对盘亏金额进行转账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说明:因会计及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工作中,请务必以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