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
自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对同中国建交的 20 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 政策目标 | 具体内容 |
|---|---|
| 扩大对外开放 |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
| 促进共同发展 | 支持非洲国家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
| 优化贸易结构 | 降低关税壁垒,促进双边贸易增长 |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