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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2026-05-11 09:41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作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政策背景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

📅 实施时间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对同中国建交的 20 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 政策意义

政策目标 具体内容
扩大对外开放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促进共同发展 支持非洲国家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优化贸易结构 降低关税壁垒,促进双边贸易增长

📌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同中国建交的 20 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
  • 适用税目:详见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 税率优惠:实施零关税待遇

📎 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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