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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三期)

2021-03-19 13: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318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三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2021311-317日,28家事务所共为9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36家,深市主板12家,中小板21家,创业板22家,科创板8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98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1317日,34家事务所共为20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66家,深市主板22家,中小板54家,创业板50家,科创板16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04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2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21311-317日,22家事务所共为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31家,深市主板8家,中小板10家,创业板10家,科创板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62家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2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截至2021317日,32家事务所共为143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58家,深市主板18家,中小板34家,创业板25家,科创板8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42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家被出具否定意见。

 

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ST康得。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及五、6所述,截至20201231日,公司大额应收账款客户红河中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0,320.00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4,064.00万元;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悦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合计204,470.00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合计201,933.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或有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康得新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康得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38,000.00万元、违规对外担保241,500.00万元,截至20201231日,康得新公司预计上述事项尚需承担负债金额251,036.13万元。除上述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外,康得新公司还涉及其他多项诉讼事项,康得新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上述相关或有事项的完整性,而且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上述相关或有事项计提的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2)康得新公司于20209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因公司虚增利润总额、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康得新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康得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21317日,共有35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402(详见附表5)。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41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81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80家。对于变更原因,有146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审计需要;有72家表示,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47家表示,是因根据规定需要轮换;有34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

 

截至2021317日,共有31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243(详见附表6)。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43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82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18家。

 

附表:

 

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1317日)

 

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1317日)

 

3.上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1317日)

 

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1317日)

 

5.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1317日)

 

6.上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1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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