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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服务在线”即问即答(湖南省)

2019-10-08 09: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减税降费“服务在线”即问即答(湖南省)

  主题:减税降费“服务在线”即问即答

  时间:2019-05-27 15: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易文辉

  简介:2019年5月27日15:30,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以“减税降费‘服务在线’即问即答”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易文辉就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走进我们访谈室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易文辉同志,访谈的主题是“减税降费”,这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话题。易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参加我们的节目。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落实减税降费,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具有重要作用。今天的访谈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我们汇总了访谈预告阶段网友们的留言问题,请易局长在这里统一为大家解答;第二个环节呢,在我们节目进行当中,也欢迎大家就减税降费这一主题积极提问。

  [主持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节目开始,就请易局长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背景?

  [嘉宾]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主持人]好的,那第一个问题,网友说“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想了解一下近期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总体情况。”

  [嘉宾]本轮减税降费总的归纳起来,就是“减四税降三费”,即减征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降低了养老保险缴费率、工伤保险缴费率及失业保险低费率。增值税方面:1.提高免税标准:对月销售额在10万(按季30万元)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下调税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整为9%(2019年4月1日起执行)。3.扩大抵扣范围:扩大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扩大旅客境内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票据范围。4.试行留抵退税:即对连续6个月均增加有留抵税额,且最后一个月的留抵税额大于第一期5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5.实施加计抵减: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纳税人四项销售收入占比50%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应纳税额(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方面:1.提高小微企业标准。2.提高减免税比例。3.扩大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及比例。个人所得税方面:1.上调扣除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月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按年不超过6万)。2.调宽扣除项目。其他地方(附加)税方面:各省(区、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我省顶格执行50%的减征幅度)。社保费三费方面:养老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低到16%;工伤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我省按现行1%的费率基础下调20%,按照0.8%的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省按1%的低费率征缴。

  [主持人]谢谢易局长,第二个问题,网友单位是一个从事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月销售收入在8万元左右,自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今年1月1日起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我单位月销售额达不到10万元。请问,现在我们还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网民单位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嘉宾]这需要缴纳的税款算多了。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分段计算。

  [主持人]这位网民单位是一木材加工企业,现对农产加计扣除业务还有一点还拿不准。比如我单位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原政策10%扣除率计提了进项税,现在抵扣政策是9%。那么2019年4月领用库存原木加工枋材,能否还可以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嘉宾]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主持人]从今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位网民想了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另外,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吗?

  [嘉宾]按照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主持人]第六个问题,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15日销售一批货物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2日这批货物因质量问题对方要求退回。请问,现应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嘉宾]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由销售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原发票注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主持人]节目开始不久,网民们在线提问也是很积极,那现在我就在线提取网民们的问题,请易局长为大家解疑答惑。

  [主持人]这位网友是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去年经营是亏损的,想请问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嘉宾]根据最新的减免税政策,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纳税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两税分别申请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50万元以上的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报上级核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相关的申请表、申请报告、财务报表、困难证明资料等,具体流程请联系您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主持人]一家电信通讯企业,2018年自建的一中型机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嘉宾]不可以几个月进行抵扣。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任何一个月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同时,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主持人]对于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嘉宾]不能。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位答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其实我个人也特别好奇,新个人所得税法与旧个人所得税法相比较,有哪些亮点?

  [嘉宾]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以下五大亮点:(1)较大幅度地提高减除费用。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由之前的3500元每月提高到5000元每月。(2)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在分类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按月或按次缴纳税款,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现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中,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现税收的公平。(3)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4)扩大应税所得额的级距。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的税率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5)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A、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B、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C、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额低于应纳税额;D、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嘉宾]新个人所得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中,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分类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这位网友家中是双胞胎,想请问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嘉宾]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主持人]丈夫婚前购买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嘉宾]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本次的节目到时此就要全部结束了,非常感谢易局长作客我们的节目,也谢谢网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通过今天的节目,相信大家也和我一样,对减税降费有了更直观、更确切的认识。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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