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河南会计 > 河南财税法规 > 正文

豫人社办[2025]6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25-09-26 15: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5〕67号       2025-09-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