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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文[2019]5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发放应急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2019-10-07 09: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发放应急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豫人社文[2019]57号           2019-4-28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发放应急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永社保文〔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低于24个月的可以实行特殊帮扶政策。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停止本项政策执行”,开展应急稳岗补贴返还工作的前提是留存必要的基金结余,保证失业保险其它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统筹兼顾,确保其它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也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因此,在留存必要的基金结余后,你局可根据剩余基金的数量,统筹规划基金的分配使用。如果单一企业申请的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金额过大,超过当地按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基金数量时,你们应当根据申请企业情况,对企业中最急需稳岗的部分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应急稳岗补贴。

  此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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