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河南会计 > 河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2019-10-06 14: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的统一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您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为您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您也可自行通过我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和打印。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