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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承字[2023]第12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2023-11-17 15: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冀工信承字[2023]第125号            2023-4-15

杨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最广大的企业群体,是保持经济韧性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支撑。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清欠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务实举措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统筹协调化解拖欠账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化解拖欠账款。一是建立机制。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清欠工作,各市、县(市、区)设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统筹协调机制。二是齐抓共管。围绕政策宣贯、方案制定、目标落实等问题,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协商,第一时间解读政策、厘清口径、推进落实。2022年,省减负办印发《河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保定市建立了“统筹推进、会商通报、专项督导、函询约谈、审计核查、挂牌督办、投诉举报、项目审核”八项工作机制。三是依法办理。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投诉事项办理反馈程序,建立线索台账,对上级交办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转交省有关部门、相关地市办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22年,受理投诉或解答投诉咨询1000余人次。推动拖欠款5.3亿元完成清偿。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条令条例。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从源头上预防新增拖欠。承德市出台《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承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出现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要求企业垫资等情况发生。雄安新区印发《雄安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题

  (一)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督导。省法院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最高法院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涉党政机关案件,明确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督导管理。坚持持续发力重点督办,采取重点时间节点下发通报、局领导视频督导、重点案件报政法委、非辖区案件报请最高院协调的方式,对尚未执结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定期清理、定期排查,依托智慧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信访汇集涉党政机关案件线索形成台账,明确承办人、明确包案领导、明确执行措施、明确执行期限,认真督促落实,执行难度大的,报请党政领导、被执行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包案负责,限期执结。

  (二)加强部门协调,合力化解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省法院发挥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职能,要求三级法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报请当地政法委协调,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执行期限,召开个案协调会,督促涉案党政机关履行法律义务,尽快清偿债务。

  (三)制定督办方案,全力促使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效执行。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涉党政机关案件督办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对推动不力、案件进度不大的法院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执行案件的解决;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推诿扯皮的案件,省法院和中级法院依法作出指定管辖、提级管辖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无隶属关系的法院执行;对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拒执态度强硬,失信行为典型的依法对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对涉党政机关案件较多的地区,对逾期不能履行偿债义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报请党委、政府进行点名通报并进行问责,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拨、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对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的,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结案件,省法院、各中院定期“回头看”,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的案件,逐案督促落实,确保债务履行到位。

  (四)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执行行动。省法院坚持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欠款的执行力度,定期汇总全省民营中小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联动协作执行单位,共同发力,全力攻坚,以最大的执行力度保护民营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惩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压减相关单位的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津补贴发放,有关负责同志降低一级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对拒绝或延缓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且拒不改正的拖欠主体,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2022年,保定市对市直部门(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拖欠主体开展约谈30余人次。邯郸市对拖欠情节严重者,提请市纪委监委对拖欠主体单位负责人员追责问责。

  (二)依法依规惩戒,及时曝光失信案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河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省政务服务办将政府拖欠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不断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衡水市将拖欠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推动案件办理。雄安新区将“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纳入《雄安新区深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要求贯彻落实。

  四、加强扶持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河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组建了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建成河北企业上市服务联盟,积极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政策,企业上市奖励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补助节点前移至辅导备案阶段。2022年向96家企业发放挂牌上市融资补助5125万元。二是出台政策。2022年7月,省财政厅等七部门修订印发《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33号),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定市设立了1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三是提供担保。鼓励各市整合资源设立融资担保集团,支持县、区入股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最初的58家增加到了71家。向26家融资担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6900万元。

  (二)落实减税降费普惠政策。一是减税降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幅度减征“六税两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失业再就业人员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减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二是享受普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按照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贷款减息。推动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落地,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付息压力,自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法人金融机构累计为普惠小微企业减免利息支出4.2亿元,惠及相关市场主体12.4万户。

  (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一是打造融资平台。完善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挖掘、汇聚、分析各类涉企信息和金融资源,深度对接金融机构,推动资金供需双方实现线上高效对接。目前,平台入驻企业62.3万家,累计对接融资2315.15亿元。二是开展银企对接。指导市县每月每季召开银企对接会。截至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358.6亿元,同比增长2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连续8个月保持在20%以上。三是加强信贷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再贷款、再贴现余额813.2亿元,比年初增加176.1亿元,同比增长27.6%。四是给予激励资金。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资金。2022年,向133家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8.8亿元,支持其向普惠小微企业增加贷款投放501.4亿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发挥各级减负办及成员单位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有力、一抓到底,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省法院将不断增强执行干警办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能力,积极探索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长效机制,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监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避免经济纠纷严防新增拖欠。三是金融机构继续用足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引导引导私募基金机构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积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扩大民营中小企业资本来源渠道。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耿兴中 0311-8780255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衡水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定州市人民政府,辛集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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