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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21-09-16 10: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9-14

  为进一步方便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和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年缴费额7788元至38944.8元之间自主选择金额缴费。

  二、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二)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并打印凭证;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等渠道办理。

  (四)退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

  三、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携式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缴费时间。2021年即日起至12月25日,每月征期1-25日(节假日除外)。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后果自负。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三)关于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特别说明。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养老保险暂缓缴纳或没有缴纳成功的、以及2021年新参保人员都可以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请到社保部门办理核定手续,按照2021年基数补缴。

  (四)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五)疫情期间,请大家不要聚集,尽量减少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建议各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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