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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2004]8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2019-12-03 16: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冀国税发[2004]89号                2004-06-01

国家税务总局:

  唐山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是我省唐山市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于2002年1月成立,投资总额15140万元,注册资本7570万元,合作期限22年。经营范围为电力、热能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及《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32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属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我局拟同意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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