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8-13 2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四川省评审使用标准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使用标准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市(州)财政局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该成绩证明仅限在四川省参加当评审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2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