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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2022-07-06 06: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虽然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一视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方法却截然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的,这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却基本保留了原个税法下的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的规定

  该笔培训费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0×(1-2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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