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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从房企取得的违约金该不该缴个税?

2022-06-02 06: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购房人从房企取得的违约金该不该缴个税?
 

购房人从房企取得的违约金该不该缴个税?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十一项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很显然,购房人因解除销售合同而取得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等补偿,不属于前九项所得.

在现有的十项"其他所得"中,涉及个人取得违约金须按"其他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人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同时规定,购房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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