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房产税应纳税额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有不同吗?

2021-12-01 06: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房产税应纳税额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有不同吗?
 

房产税应纳税额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有不同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即: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租赁收入-依上述次序的税费扣除标准)*2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房产税应纳税额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有不同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