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什么时候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1-06-23 12: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什么时候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什么时候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什么时候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