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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方法是?

2020-08-26 11: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方法是?

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方法是?

1、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 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9年7月10日,除了发6月工资外,补发1月至5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6月的工资.员工A每月工资7000元.

甲公司实际是补发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甲公司应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3.5万元),并在实际补发工资时予以扣发.

甲公司实际发放上月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发生,同样的,甲公司应再次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4.2万元),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扣减补发1-5月工资已经预扣的税款后,为发放6月工资应预扣的个税,并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发.

7月征收期内,将6月累计实际预扣的个税,通过扣缴客户端正式申报入库.

可能还是看着有点晕,我再用另一种方式,解释一下:

小明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7000元,不考虑社保和其他扣除项目,单位6月份时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工资42000元.

如果正常按月发放工资:

1月份预扣预缴个税:(7000-5000)×3%=60元;

2月份预扣预缴个税:(14000-10000)×3%-60=60元;

......

以此类推,到6月份时共计扣缴个税360元.

一次发放6个月工资时:

当月预扣预缴个税为(42000-5000×6)×3%=360元;

可见,累计预扣方式下,同一年内发放数月工资并不影响最终缴纳的个税.

因为累计预扣法下,累计发放数月工资,减除费用也不是只能减除一个5000元了,而是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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