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网上有奖活动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税?

2018-08-27 10: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某网站开展了有奖答题的活动,并按照答题的速度快慢进行排名,然后按照名次发放奖品,价值1400左右,请问此奖品是否属于偶然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偶然所得,具体要怎么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参加某网站有奖答题的活动取得的奖品,支付单位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