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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的培训费是否代扣个税?

2018-08-22 11: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给其培训费,该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该教师的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 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第四条 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给其培训费,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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