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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税

2018-08-21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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