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08-20 17: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是广西地区一家企业的会计,因企业资金困难,补发了以前月份拖欠职工的数月工资,请问职工取得以前月份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

根据桂地税发[2005]284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