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企业需要结合产品清单、报关日期和现行出口业务流程,提前评估税负、报价及合同履行影响。
根据公告,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由13%下调至9%。具体适用产品以公告附件列明的产品清单为准,不能仅凭企业名称、业务描述或通常所称的新能源汽车判断。
公告同时明确,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范围同样以附件产品清单为准,出口企业应逐项核对海关商品编码和申报要素。
本次调整不改变相关产品的出口消费税政策。公告所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继续适用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企业不宜把增值税出口退税调整与消费税处理混为一谈。
政策适用时点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企业在衔接期内签订或执行跨期合同,应重点核对报关安排、价格条款、退税测算、资金计划和单证流转,避免仅按合同签订日或收款日判断。
财税和关务团队可尽快建立受影响商品清单,复核商品编码、退税率配置和系统参数,并与销售、采购、物流和客户沟通价格及交付计划。涉及附件清单边界或商品归类争议的,应以海关归类和主管部门正式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