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

2023-12-15 06: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

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