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销货退回未开红字发票应怎么进行处理?

2023-09-20 06: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销货退回未开红字发票应怎么进行处理?
 

销货退回未开红字发票应怎么进行处理?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销货退回未开红字发票应怎么进行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