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哪些情况需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