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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2023-02-07 06: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第一种处理方法:

1、只要还在当月,你们作为购货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将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信息进行删除;

2、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

3、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法:

1、你们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2、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3、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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