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是否可行?

2022-10-08 07: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是否可行?
 

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是否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发生以旧换新业务的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销售收入。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不可行。需要按照新设备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赞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换出的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记入营业收入。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是否可行】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