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正文

污水处理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理?

2022-09-29 06: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污水处理费不提供<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专用发票是否合理?
 

污水处理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收取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是否适用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如果选择适用免税优惠政策,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一栏可以填“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可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声明放弃适用免税优惠政策(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这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污水处理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