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正文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分类?

2022-07-12 09: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如何分类?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分类】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