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7-13 12: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可退回开票方.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