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2021-03-25 13: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