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2020-12-04 14: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企业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土地增值税就会被核定征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