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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2020-08-28 1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需要预交<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吗?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度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专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属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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