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一方认证一方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2018-07-24 12: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 上个月发票开出去,已经给对方客户认证了,有一份发票有误需要作废,但不小心把已经给客户的发票作废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您好!发票在已认证的情况下不符合作废条件,不得作废。
  对于购买方,建议不要抵扣,已抵扣的建议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销货方,属未按规定作废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