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2018-07-18 12: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如下所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