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销售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18-07-13 09: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销售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