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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学习笔记(二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事项

2018-07-13 09: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导读:这次就说一个问题,通过税控系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句半财税新知总第(六十二)

发票的问题讨论了两次了,说了六个问题,这次就说一个问题,通过税控系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关于“人”的信息,如果购买方是有税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如果没税号,“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关于标的的信息,这是重中之重,有三个问题要注意:

一是5月1日起,开发票要选择相应的编码(编码的事情之前讨论过,这里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翻看历史信息),为了防止每次开票选择编码麻烦,可以预先在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编码不出现在票面上,但是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二是“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不过如果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也可以偷个懒,在系统里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会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三是“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就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关于差额开票功能,如果有规定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如说旅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等等,那么只能就扣除后的部分(也就是扣除代收的那一部分)开具专用发票了,开具时就不用使用开票系统的“差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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