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的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2021-03-08 16: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可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1.问:上海考区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第一阶段报名自2021年3月10日10:00开始,至3月16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21年3月22日10:00开始,至3月26日24:00结束。

2. 问:什么是报考资格的“数据比对审验”?在报名系统预注册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何时可以查询审验结果?

答: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方式首次实行数据比对,即报考人员先进行预注册提交基本信息,经与会计人员信息库和社保信息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继续完善报名信息并缴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不接受报考。(因会计人员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而审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登记审核通过后,可在上海考区报名期间再次进行预注册,补充登记方法详见问题6)

经数据比对审验,符合报考条件并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成功。未通过数据比对审验或逾期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失败,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预注册并成功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一般会在次日上午10时后查询到审验结果。查询审验结果时,报考人员仍需选择“注册”通道,填写预注册信息。

3. 问:全国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为什么上海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答:由于报考资格的数据比对审验需进行数据处理,故本市报名截止时间提前到3月26日24:00,逾期将关闭报名系统。2021年本市的总报名时间,仍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4. 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通过后,还需要进行资格审验吗?

答:2021年度首次报考且考前报考资格通过审验并取得中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人员,原则上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验。

2020年度在本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通过全部科目后仍需进行报考资格的审验。领证的具体事宜,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

5. 问:2020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在报名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此类人员,今年经数据比对审验符合本市2021年度报考资格,可在上海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人员2021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6. 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什么先要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何时登记?如何登记?

答: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进行报考资格数据比对审验时,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是最主要的数据来源和依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无法审验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而无法完成报名。会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变更,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在线操作。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栏目。

7. 问: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8. 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或学位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双学位”通常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等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该类报考人员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9. 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最晚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大专

2016年12月31日前

本科或学士学位

2017年12月31日前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9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20年12月31日前

博士学位

无年限要求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无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由于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故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符合相应级别年限要求的,不能报考今年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10. 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自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需每年完成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因此,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依法合规”地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依法合规”地完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年限。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不纳入会计工作年限计算。由于按要求会计人员应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次数可以比会计工作年限少1年。

11. 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需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中的“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栏目进行补充登记。

12.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应在本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3. 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新片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3月10日至16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验。经审验通过,方可在3月24日至3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验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69)。

14. 问:驻沪部队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在上海考区报考?

答: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应当使用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在报名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且符合上海考区除属地条件外的其他报考条件,方可在上海考区报考。如果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试,则应符合全部报考条件。

15.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如实选择报名条件及填写报名信息。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 问: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均不办理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境内报考人员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外籍报考人员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不得使用护照报名和参加考试。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应当使用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批次的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明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多个身份证明重复报名。

(6)报名系统支持IE浏览器及部分国内主流浏览器。报名时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谷歌或360浏览器,并按要求进行设置。如使用其他浏览器或未按要求设置浏览器,可能会出现无法进入报名系统、无法支付、无法上传照片等异常情况。浏览器的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报名流程。

(7)所有报考人员应先预注册,经审验符合报考资格后方可完善信息和缴纳考试费。对于2020年已注册但没有通过考试或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今年报考时需要重新注册。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使用2020年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件注册报名,否则成绩无法合并。

(8)报考人员在线审验符合报考条件注册成功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在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查询信息使用。如果遗忘注册号或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找回注册号”按钮,按要求输入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即可找回。其中,“找回注册号”需要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找回密码”还需要填写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和重置密码安全问题及答案。

(9)在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前自行修改部分信息。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无法修改。

(10)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费成功后,方为报名完成,并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未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17. 问:如何输入姓名中的冷僻字?

答:报考人员姓名有冷僻字无法输入的,进入报名系统后,应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两个“_”(下划线)代替。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报考人员应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咨询电话:61969000)进行勘误登记。未勘误登记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18. 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报考人员选择的参加考试的行政区。原则上,报考人员均安排在所选行政区的相关考点参考考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相应行政区的机位限额,将视考试资源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安排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参加考试。

具体考点考场、考试日期、时间、场次,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以准考证为准。

19. 问: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1)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是审核处理报名照片的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电子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上传的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设置和进行操作。

(2)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报考人员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照片文件,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电脑中安装有以前年度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的,应先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新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后,方可正常使用。

(3)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4)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0. 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如何领取票据?

答: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并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缴费时间于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可选择网银、微信、支付宝任一支付方式进行在线支付。请特别注意:如页面未立即显示“成功支付”,请先前往所选择的支付方式中查看是否已经扣款。如已扣款成功,说明支付成功,请耐心等待系统状态更新,不要重复缴费。确因网络等原因重复缴费的,待报名结束系统核对确认后将退回重复缴费部分。具体到账时间视不同支付方式而定。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期间返回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

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如需票据,可在“随身办”APP或小程序“专属-财产&企业-电子票据”中尝试打印。

21. 问:报名结束后如何查询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报考的科目或报名状态?

答: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不能自行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目或查询报名状态,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报名状态查询”栏目中查询。

22. 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已在财政部网站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报考人员报名时,也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作为指导报考人员复习备考之用,不作为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点击报名系统中的“教材订购”按钮,根据操作提示自愿订购;报名结束后,可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旗下的天猫旗舰店(https://jjkxcbs.tmall.com/ ;http://zcgpts.tmall.com;https://zgczjjcbs.tmall.com/)购买。

书款支付、教材配送等与订购考试大纲或考试辅导教材有关的事宜,请直接与相关出版社联系。考生购书后可关注出版社相关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辅导用书的物流信息。

23. 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8月26日10:00至9月1日24:00时限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牢记准考证号,以便查询成绩时使用。

24.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须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

25. 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考务工作日程安排,2021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中级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查询。

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由本人向本市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咨询电话:61969000)。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受理汇总后统一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复核结果一般在受理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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