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打印2018年中级报名费发票通知

2018-04-10 15:39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已于3月31日结束,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考生需要报名费发票,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和《网上支付详单》到指定地点打印打印,过期不再打印。

关于自治区直属考生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费发票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报名已于3月31日结束,在自治区直属报名需要报名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和《网上支付详单》到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西附楼二楼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打印,过期不再打印。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年4月9日

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