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浙江会计 > 浙江财税法规 > 正文

浙政办发[2023]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4-21 10: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3〕25号             2023-03-3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康养”,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健康支撑。到2027年,基本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健康生活全民优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国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1.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完善健康浙江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探索开展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培育200个健康浙江行动省级样板。

  2.健全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保障,优化体检项目,年体检人数达到1000万以上。建设推广“浙里健康e生”等应用,集成疾病诊疗、医学检查检验、健康管理等全量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

  3.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全周期管理。持续推进妇女“两癌”和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阻肺等筛查干预。探索开展重点人群肺癌、上消化道癌、肝癌、前列腺癌等筛查干预。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和老年人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筛查干预。

  4.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心理)门诊服务。学校按要求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医师)。实施“医校心理援助”计划。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开展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广“浙里心晴”平台服务,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5.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完善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措机制,合理提高签约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与医保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相衔接。优先保障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服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基本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

  6.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的健康生活方式,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4.7%以上。

  (二)实施公共卫生安全行动。

  1.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最安全省建设,90%的县(市、区)达到公共卫生强县标准。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推进全省疾控体系改革。加强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高水平疾控机构,设立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增强流调、实验室检测和疾病防治科研能力,实现公共卫生人员“人人会流调”。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比例达到100%。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多跨协同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症候群、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系统。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结核病早期筛查发现和规范治疗,开展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强化健康危害因素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深化以环境卫生整治、卫生村居建设、健康村居建设与健康教育促进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3.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疾控体系。实施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级重大传染病防治指导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设置公共卫生科与疾控监督员。深化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医防融合,健全“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探索培养临床、预防、管理一体的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

  4.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完善院前急救网络,迭代“浙里急救”应用,推动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升心梗、脑梗和创伤等患者抢救成功率。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加强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学生普及急救知识。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争创1个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6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每个设区市建设至少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实现医学救援直升机坪县(市)全覆盖,推进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提升行动。

  1.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加强县域医共体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强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示范教学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县域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发展,完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等医保政策,构建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连续的县域健康服务新模式。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

  2.推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设立人才培养、科研、学科专科和设施设备等县级专门项目。推广介入、腔镜、微创、体外膜肺氧合等技术,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提升重症、肿瘤、儿科、慢性病、传染病等诊治能力,针对群众需求和主要外转病种增设二级学科、发展亚专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稳居全国前列。

  3.筑牢乡村(社区)卫生网底。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全科、儿科和中医科等能力建设,30%以上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支持200家以上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能力水平。通过政府举办、医共体延伸设置等形式,1000人口以上行政村的村卫生室设置率达到100%。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履约管理,合理新增专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年定向培养医学生1800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名,每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人。

  4.补齐山区海岛县健康服务短板。聚焦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以嵊泗、景宁为试点,推广“牵头省级医院+省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帮扶机制,强化管理支持、人才带教、学科建设、专科提升等“造血式”帮扶模式,滚动实施“百名专家下沉、千名医护进修”计划,提升“3342X”服务能力,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采取巡回医疗、流动智慧医院、智慧“健康方舟”和远程医疗等形式,实现山区海岛县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打造高标准临床医学国家队。建成1个以上国家医学中心、10个以上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医学高峰计划,持续做精传染病、器官移植、肝胆外科、心血管内科、血液病、眼视光等尖峰学科,不断做强重症医学、呼吸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骨科学、儿科等优势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肿瘤医学、生殖医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神经医学和罕见病等潜力学科。加强省市医院内涵建设,明显减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提升病例组合指数值和高相对权重(RW≥2)值病例占比。

  2.培育高能级医学科创平台。推动中科院杭州医学所发展,加快二期项目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医学科研机构。围绕分子医学、传染病诊治、眼视光学等重点方向,争创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建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医学重大科创平台20家以上。加强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建设,建成大动物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支持省属医学高校争创“双一流”高校。

  3.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制定研究型医院建设标准,培育研究型医院10家以上。实施“百院创新、千医创客”工程,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探索首席临床科学家制度,强化以临床问题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发明创新。争取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省级、市级医院每百名卫技人员年科研经费分别达到250万元、60万元以上,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分别达到170万元、30万元以上。

  4.建设市域医疗高地。加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嘉兴、衢州、丽水等打造省际边界医疗高地,推动杭州-绍兴、宁波-舟山、温州-台州构建市际优质服务圈,明显缩小省市医疗能级差距。

  5.加大专科医院布局。编制省专科医院发展规划,完善儿童、妇产科、老年病、肿瘤等优质专科医院布局,支持心血管病、眼科、骨科、口腔、精神、皮肤病等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推动构建高质量专科联盟体、协作体,力争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新建省皮肤病医院(省医学整形美容医院)。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规范引导医学检验、影像、体检等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发展。

  6.合理扩容重症救治资源。全面加强县级二甲以上和省市三级综合医院的重症学科(含综合ICU、专科ICU)建设,重症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8%以上。建设全省重症医学联盟,强化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重症医学技能培训,全面提升重症医学水平。

  (五)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

  1.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推动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家庭、个人等多方责任,完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强化人口监测预警预报。

  2.实施母婴健康提质工程。依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争创国家区域产前诊断中心。建设4个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实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设区市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分设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强化县级医院儿科建设。规划布局30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保障一体的出生缺陷儿童全周期工作机制,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人。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举办托育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按需配置城乡托位资源。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标准,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5个以上。推进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设。建设公共场所五星级母婴室600个以上。

  (六)实施老年健康支撑行动。

  1.提升老年多病共治水平。依托浙江医院争创国家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各设区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或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医疗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面设立老年医学科,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

  2.发展康复护理服务。全面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康复科建设。通过新改扩建、现有医疗机构转型和社会力量举办等形式,每个设区市设置至少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设置至少1家护理院(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病床,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3.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省市医院建立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县(市、区)医院建立安宁疗护病区,力争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创新推广“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培养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加强生命教育和安宁疗护社会宣传。

  4.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社区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巡诊制度。拓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开展“互联网+”医养护服务,推动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融合服务。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20个。

  (七)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培育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成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依托省中医院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5家以上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实现设区市三甲中医医院全覆盖。加强血液、肾病、肺科、骨伤等中医特色学科(专科)建设,15个以上学科进入全国中医医院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榜单前十。新增国家和省级名中医60名以上,建设省市中医药创新团队100个。

  2.推进“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帮扶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建设10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遴选培养基层中医药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人才1万名。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建成基层“旗舰”中医馆200个以上。

  3.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争创2家以上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康复护理等专科医院中医科室全覆盖。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和中药制剂等成果转化。健全“西学中”人员培养机制,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推广智能开方、处方流转、共享药房、代煎配送等一站式服务。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基于服务量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建好“国民学国医”学习平台。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

  (八)实施数字健康高地建设行动。

  1.推进卫生健康数字新基建。按照“1+11”总体布局(1个省级主云+11个市级子云)建设“浙江健康云”,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业务规范有序上云。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云网源三端”架构的“浙江健康数据高铁”。建设浙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汇聚全人群全周期全要素医疗健康数据。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

  2.发展B2C模式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检查检验、护理、药事、中医、医保等服务,构建线上预约、在线诊疗、线下护理、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全流程闭环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常态化“云诊室”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分诊新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运行机制。

  3.推广普及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医共体和医疗卫生数字“山海”提升工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在县域医共体普及应用,实现人工智能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全新突破。推广远程会诊、远程检查、远程病房和远程教学。建设未来社区(乡村)智慧健康站。

  4.探索“未来医院”发展。研究制定“未来医院”建设指引,加强数字技术与生命科学交叉结合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探索运用,实现院前、院中、院后全周期数字医疗健康服务,打造一批“未来医院”样板。

  (九)实施“三医”协同治理行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推广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优化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探索急性后期按床日付费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持政策。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护理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2.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服务成本测算,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达到36%以上。对临床急需安全有效的新技术明确技术规范,按程序设立收费项目,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聚焦化学创新药、生物技术药、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和疫苗等,优化我省医药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能级,推动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稳定供应。加强临床药学队伍建设。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多元化省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4.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5%以上。建立健全人才、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综合保障。

  5.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动公共卫生、“幼有善育”等领域地方立法,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加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学校卫生等监管力度。编制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清单,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办法。优化医院等级评审,形成常态化评审机制,建立等级能上能下制度。健全完善三级医疗卫生质控网络,强化竞争性遴选、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同质化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院科两优、德医双强”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建统领,进一步健全党对卫生健康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省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力量保障,形成工作闭环。建立“县级创新、市域推开、全省推广”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优化医疗卫生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对乡村医疗、山区海岛县医疗卫生、“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发展等的保障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积极化解存量长期债务,严禁违规新增举债建设项目。

  (三)强化监测评价。构建完善卫生健康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作为健康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指导、发展评估、督查激励,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典型宣传。建强“健康浙江”新媒体品牌,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营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点指标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建设重点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3年 2025年 2027年 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82.4 82.5 82.7 预期性
2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预期性
5 国民体质合格率(%) 94.3 94.5 94.7 预期性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39 40 42 预期性
健康科技 7 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个) ≥5 预期性
8 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 百强医院(个) ≥8 ≥9 ≥10 预期性
百强学科(个) ≥225 ≥230 ≥235 预期性
9 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价 达五级的设区市(个) ≥2 ≥5 ≥8 预期性
达四级以上的县市区(个) ≥40 ≥50 ≥65 预期性
达四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个) ≥75 ≥100 ≥130 预期性
10 国家级卫生人才数(名) 330 350 360 预期性
健康资源 11 千人床位数(张) 6.0 ≥6.1 预期性
12 千人医师数(人) 4.0 ≥4.2 预期性
13 千人护士数(人) 4.2 ≥4.6 预期性
14 疾控机构规范化率(%) 100 约束性
15 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占比(%) 19 22 25 约束性
1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占比(%) 85 ≥90 约束性
17 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张) 5.0 5.5 5.8 预期性
18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3.8 4.5 5.5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9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 西医类 力争保持全国前三 预期性
20 中医类 力争进入全国前五 预期性
21 县域就诊率(%) 89.5 ≥90 预期性
22 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 ≥85 约束性
23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 ≥90 约束性
24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9.3 9.0 8.5 预期性
25 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 47 48 ≥50 预期性
健康保障 26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24 预期性
27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稳步提升 约束性
2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68 70 70 预期性
29 异地结算医疗机构开通率(%) 50 60 70 预期性
综合指数 30 健康浙江发展指数 85 86 87 预期性
31 中医药发展指数 80 82 85 预期性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