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浙江会计 > 浙江财税法规 > 正文

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0-09-10 19: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继续推行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五、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六、加强热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管理。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