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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评协[2020]13号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5-01 14: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评协[2020]13号         2020-04-2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任职资格管理,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现状,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主要采取委托各市注协属地检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省执业资产评估师。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情形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

  (二)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20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七)所在资产评估机构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八)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

  (九)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四、检查时间与地点

  在疫情防控期间,今年的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将按属地原则,全部委托各市注协就近进行检查。

  为了大力推动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有效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经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将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杭州市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的原省评协直管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划转到杭州市注协管理。

  各市注协最迟于6月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将《2020年度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附件1)连同《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附件3)和《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核查表》(附件4)上报省评协。具体检查时间与检查地点,由各市注协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与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检查前,应当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人员信息与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2.是否存在兼职挂名、资产评估师已辞职但未办理转所或注销登记手续等情形;

  3.是否能够确保省评协实地抽查时随时出具所有资产评估师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缴纳、人事档案存放、工资等证明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检查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材料:

  1.《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师本人在“资产评估师签名”处签字。

  2.《2020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未专职执业、已辞职并离开行业等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同时报送《注销登记申请表》(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3.资产评估师人员信息与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省评协、市注协就近检查和实地抽查

  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及时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参加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在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2020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协助省评协实地抽查。对2019年新设立的、受到行业惩戒、有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和需要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师,应进行重点实地核查,并填写《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核查表》。

  (三)省评协公告与报备

  省评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情况上报中评协确认,并通过中评协网站、省评协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年检信息将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中体现。

  (四)资产评估师打印使用《登记卡》

  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登记卡》并使用。年检公告后,资产评估机构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需附有2020年年检通过标识的登记卡。

  《登记卡》是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联系电话: 0571-85179671(省评协资产评估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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